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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州某工友问:我工伤已经获得工伤认定,正在等待伤残评定结果,但是工厂安排我做清洁工扫地,工资又从每月1000元降低到400元,我该怎么办?
回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5级和6级伤残的劳动者,只有在其本人提出,或者企业经法定程序倒闭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7~10级伤残的劳动者,只有在其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者本人提出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目前你的伤残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而你又服从工厂的岗位安排,因此工厂现在不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将来如果你的伤残评定结果在伤残10级以上,那么只要你本人不提出辞工,工厂就必须给你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不能辞退你(除非你的伤残是7~10级,并且劳动合同期满)。但是,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降低你的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合同(包括口头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如果工厂没有和你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以前的工资是1000元,那么这本身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你们已经有了口头劳动合同,所以工厂必须继续支付你每月1000元的工资。
二、广州市花都某工友问:工伤发生后有那些主要程序要做?
回答:1、抢救伤者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附近的医院紧急处置,以保证伤者的生命安全,再送往工伤保险指定的医院治疗;
2、报告
尽快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报告。(广州市安监局电话:83125201)
3、收集证据
a.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b.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报销单、借据、电子邮件、厂方在医疗资料上的签字或工友的证言等),c.所有的医疗资料(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诊断证明”)
4、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三、东莞市的某工友问:工伤事故发生后问什么一定要做“工伤认定申请”?
回答:很多工友误以为在工厂里因为工作受伤,就一定是工伤。这种想法害了很多的工伤工友。工友们请注意:是不是工伤,需要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定。只有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定,认定是工伤,并发给《工伤认定书》,才属于工伤。如果没有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定认定是工伤,你光是自己认为是工伤是没有用的,你不能获得社保或者工厂的赔偿的。
工伤发生后要认定工伤必须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的一年时间。超过一年时间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所以,很多不法老板千方百计、花言巧语的拖延时间,使工伤者不及时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等到一年以后,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绝工伤者的经济赔偿要求。因此,工伤发生以后,即使准备和老板私了,你也必须注意,一定要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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